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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是什么?

时间:2021-12-15     作者:http://www.jiansi888.com/   阅读

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是什么?


开一家公司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你对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是什么?了解多少呢?下面由重庆健斯企业服务给大家讲解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是什么?具体是什么。

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是什么?

当前,对于很多初次创业的创业者来说,他们往往会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相混淆。但实际上,两者在设立依据、出资方式、承担的责任、财产权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区别,本文来对此进行介绍,以为您选择创业形式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般来说,有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同,其主要体现在:

1、设立依据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设立,受《公司法》的调整和规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主体。而个人独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而设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和规范,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是以自然人身份从事经济活动。

2、出资方式不同

在出资方式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并且,2014年2月18日国务院印发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但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

3、承担的责任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说,在承担责任方面,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不会牵涉到股东的其他个人财产,经营风险较小。

4、财产权不同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出资后,其用作出资的财产权会与股东相分离,转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得再直接支配出资财产;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

以上是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介绍。创业者如对二者不同不够了解,便可对上文介绍内容作详细把握!


另外大家对于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区别是什么?都了解了吗,如果还有对重庆再生资源回收备案/许可代办或者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重庆健斯企业服务,也可以直接关注代理记账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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