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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注销代办-汇算清缴想要免补税?这些问题你需了解清楚! 开一家公司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你对重庆公司注销代办-汇算清缴想要免补税?这些问题你需了解清楚!了解多少呢?下面由重庆健斯企业服务给大家讲解重庆公司注销代办-汇算清缴想要免补税?这些问题你需了解清楚!具体是什么。 对于市场中的大多数企业来说,其在经营期间都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汇算清缴工作,并对企业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多退少补。那么,在合法、合规的前提条件下,怎样能使汇算清缴免补税款呢?这就需要企业将以下问题了解清楚! 1、应收账款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 在上述案例中,该企业的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且经法院裁定无法收回,符合税前扣除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坏账损失符合扣除条件,并不表示一定可以税前扣除,还需要有符合扣除条件的相关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相关资料和凭证如下: (一)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诉讼案件的,应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吊销营业执照证明; (五)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其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七)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无法收回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 上述案例中,该企业的应收账款逾期三年以上,并且发生的坏账损失,属于诉讼案件的情形,有法院的判决书,即取得了税前扣除相应凭证。 既然该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符合税法规定,又有法定税前扣除凭证,为何税局认为不可以扣除,并且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呢? 2、税务局认为该笔坏账损失不符合扣除条件,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税务局认为这笔坏账损失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也就是说,只有会计上确认为损失,并且税法上符合扣除条件,且取得了相应的扣除凭证的情况下,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才能够税前扣除。 如此看来,税局的要求倒是也合乎法律规定。 那么,因为企业会计人员的一时疏忽,未能及时在账务上确认坏账损失,导致企业不能税前扣除,是否还有补救措施呢? 答案是,当然有! 3、企业应该怎么做才能免于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三个必备条件: (1)符合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扣除规定; (2)取得税法规定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相关资料; (3)会计上已经确认坏账损失。 该企业已经满足(1)(2)两个条件,只需要再补足条件(3),即可税前扣除。 但有些会计朋友会比较疑惑:该企业2016年底计提了坏账准备,不是已经在会计上确认了坏账损失了吗? 这里要注意了,会计上计提坏账准备是遵循了会计质量信息要求的谨慎性原则,计提时并不表示实际上会发生坏账损失的。 因此,实际发生确认坏账损失的会计分录应该是坏账核销的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以上是对企业进行汇算清缴的相关事项说明。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企业,有必要提前对上述问题作具体了解! 另外大家对于重庆公司注销代办-汇算清缴想要免补税?这些问题你需了解清楚!都了解了吗,如果还有对重庆公司注销代办或者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重庆健斯企业服务,也可以直接关注代理记账的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