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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司注销代办-偷税和逃税有什么区别?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开一家公司相信大家都比较了解,那么你对重庆公司注销代办-偷税和逃税有什么区别?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了解多少呢?下面由重庆健斯企业服务给大家讲解重庆公司注销代办-偷税和逃税有什么区别?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具体是什么。 在税务方面,我们经常会听到“偷税”、“逃税”这些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偷税和逃税有什么区别?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了解! 一、偷税罪和逃税罪一样吗? 目前,我国偷税罪已被逃税罪取代。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 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二、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 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层次: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2、对自然人偷税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3、对单位犯偷税罪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4、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 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另外,举报偷税漏税还会有奖励的! 奖励举报人的奖金,根据被举报案件追缴税款额度的大小确定: (一)追缴税款1万元以下,在1000元以内发给奖金; (二)追缴税款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000元至3000元; (三)追缴税款3万元以上(含3万元)6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3000元至6000元; (四)追缴税款6万元以上(含6万元)1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6000元至1万元; (五)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奖金数额为1万元至3万元; (六)追缴税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在追缴税款的10%以内给予适当奖励,但最高奖金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另外大家对于重庆公司注销代办-偷税和逃税有什么区别?需要负什么法律责任?都了解了吗,如果还有对重庆公司注销代办或者其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联系重庆健斯企业服务,也可以直接关注代理记账的官方网站。 |